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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0-07-22 11:52:43 投稿人 : 巷子 围观 : 评论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 12723

原文链接:http://www.zhaokao.net/UploadFile/file/20200605134829_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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