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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20-07-07 18:39:09 投稿人 : 巷子 围观 : 评论

吉林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为提高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艺术素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结合学校艺术团建设实际,我校2020年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相关艺术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浙江共12省(区市)。

  三、招生项目及计划(0~10)

招生项目

招生

计划

拟签约合格人数

备注

西洋乐(大提琴、西洋打击乐)

0~3

0~6

成绩认定不分乐件,统一排队

民乐

(笙、柳琴、中阮、扬琴、高胡、大阮、民族打击乐)

0~7

0~14

成绩认定不分乐件,统一排队


  四、招生专业

  具体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件。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3月31日。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联系方式一定要写全,确保联络畅通)。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到报名系统,同时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高中阶段所获报考项目最高等级证书原件照片。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送考生本人视频资料:近期代表个人专业水平的视频一份,具体报送方式、视频要求、截止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通知。

  六、成绩评审及名单公示

  1、对报名成功并提供合格视频资料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视频资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分数和招生计划确定拟签约合格名单。

  2、拟签约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七、录取办法

  1、公示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区市),第一院校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平行志愿中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的省(区市),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2、对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且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在该省(区市)所在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北京、天津、山东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所在省(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5分(含)。我校将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范围内,且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计划投放的专业中,按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九、其他

  1、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相关项目测试并成绩合格。

  2、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拟签约合格名单。具体查询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均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在校期间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学校网站将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根据目前工作需要,学校用网络视频评审的方式代替了集中校考,因此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测试视频资料组织第二次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6、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有所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7、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邮箱:bkzs@jlu.edu.cn

  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团委       0431-85166558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址:http://zsb.jlu.edu.cn

  电子邮箱:bkzs@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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