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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22 11:52:23 投稿人 : 巷子 围观 : 评论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608;河南省招生代码:6320;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九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类高职院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座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象湖湖畔,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设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3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15人;“双师型”教师123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数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是英语。(4)艺术类专业录取统一使用省统考成绩,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目前尚未明确2020年美术类专业是否使用平行志愿录取,如使用平行志愿录取,我院美术类专业将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艺术类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如不使用平行志愿录取,我院美术类专业按照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4、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艺术类录取原则:(1)凡报考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大综合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方向)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声乐主科)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大综合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6、对口类艺术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对口类其他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7、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教材费: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自愿购买。

  第十八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九条 学制三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等方式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邮    编:451464

  办公电话:0371-56662015/68711439

  监督电话:0371-60860380

  学院网址:http://www.hnch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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